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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主席:雅克罗格。
副主席:托马斯巴赫。
执委会成员现由15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委员10人,主席是比利时人罗格, 副主席是俄罗斯人斯米尔诺夫、美国人埃斯顿、韩国人金云龙和瑞典人林德伯格(Gunilla Lindberg、女,2004年当选);执委是瑞士人奥斯瓦尔德(Denis Oswald)、墨西哥人雷纳(Mario Vazquez Rana)、辛奎塔(Ottavio Cinquanta)、 乌克兰人布勃卡(Sergey ubka)、希腊人尼克劳(Lambis V.Nikolaou)、黎巴嫩人霍里(Toni Khoury)、几内亚人迪亚罗(Alpha Ibrahim Diallo)、中国人于再清(Zaiqing Yu,2004年当选)和波多黎各人卡里翁(Richard L. Carrión)。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
国际奥委会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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